質量獎自我評價報告中國質量協會在國家質檢總局指導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有關精神,于2001年啟動了全國質量治理獎評審工作,并對實施卓越質量經營,在質量、效益和社會責任等方面都取...
質量獎自我評價報告
中國質量協會在國家質檢總局指導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有關精神,于2001年啟動了全國質量治理獎評審工作,并對實施卓越質量經營,在質量、效益和社會責任等方面都取得顯著成績的企業或組織授予“全國質量治理獎”。從2006年起,“全國質量治理獎”更名為“全國質量獎”。
全國質量獎是在借鑒美國的國家質量獎標準“波多里奇卓越績效評價準則”的基礎上設立的,其內容以企業文化、經營戰略、績效結果和社會責任等綜合實力 為衡量標準,是“卓越績效模式”的框架,代表著中國質量治理的最高榮譽?!白吭娇冃J健币越洜I結果為導向,以強化組織的顧客滿足意識和創新活動為關注焦 點,追求卓越的績效治理。
全國質量獎是我國質量領域的最高獎項,評分體系共有1000分,其中結果占400分。對結果的關注,會幫助企業或組織測量最重要的績效指標,改進要害領域方面的績效,如經濟績效、顧客滿足和顧客忠誠的結果,以及過程的結果(過程有效性、效率、組織和個人的學習、產品的質量等)。
申報“全國質量獎”的企業或組織必須是我國境內合法生產及經營的單位,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按ISO9000族標準建立、實施、保持質量管理體系,已獲認證注冊;
2.對有強制性要求的產品已獲認證注冊;
3.提供的產品或服務符合相關標準要求;
4.已按ISO14000族標準建立、實施并保持環境管理體系,企業三廢治理達標;
5.連續三年無重大質量、設備、傷亡、火災和爆炸事故(按行業規定)及重大用戶投訴;
6.近三年企業獲得用戶滿足產品,并獲全國實施卓越績效模式先進企業(全國質量效益型先進企業)稱號。
全國質量獎評審標準是企業或組織進行自我評價、評審專家對申報企業或組織進行評審,及起草反饋報告的依據。2001年,有關質量專家起草了全國質量 獎評審標準。2003年對評審標準進行了修訂。2004年9月,我國《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國家標準正式發布,于2005年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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