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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為維護機場治安秩序穩定,民航青海機場公安局依法查處一起旅客擾亂公共場所秩序違法行為。 6月25日20時15分許,違法行為人萬某乘坐由北京飛往西寧的CZ6269次航班到達西寧。20時30分許,萬某從西寧機場到達廳控制區走出,行至停車場后發現隨身攜帶行李遺忘在到達廳行李轉盤處的手推車上,隨即又從停車場返回到達廳。20時35分許,萬某擅自闖入到達廳控制區尋找行李,機場安檢人員多次勸阻,但萬某不聽勸阻并和安檢人員發生爭執,機場安檢人員隨即報警。民航青海機場公安局3名執勤民警立即到達現場,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安全保衛條例》有關規定,對萬某進行勸阻,要求萬某退出控制區,并告知其行李由機場工作人員幫助找回。但萬某既不聽取勸阻也不退出控制區,繼續在控制區內大吵大鬧,不配合現場執勤民警執行公務。執勤民警多次勸阻無效后,于20時49分許將萬某強制帶離現場進行調查。 調查期間,執勤民警對其進行了耐心教育和政策說明,并請萬某在場朋友勸其配合民警工作、接受調查。但萬某仍拒不配合,拒絕回答民警詢問。經民航青海機場公安局對其同行2人和機場工作人員等目擊證人進行調查取證,根據現場收集到的相關證據,萬某的行為構成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民航青海機場公安局對萬某處以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該案調查期間,民航青海機場公安局民警告知萬某依法享有的權利,嚴格按照法 律規定進行詢問,對執法全程視音頻記錄。按照法律規定在對萬某執行行政拘留前,民警將其帶至海東市平安區人民醫院進行體檢。根據體檢結果,萬某沒有不適合行政拘留的法定情形。6月26日7時10分將其送至平安區行政拘留所執行行政拘留。6月25日20時49分,民警將萬某強制帶離現場時,由于其拒不配合,導致手腕有3處手銬勒痕。拘留所對萬某勒痕進行了備案,并經萬某簽字確認。6月27日10時許,民航青海機場公安局接到平安區行政拘留所電話,萬某稱“胸悶、頭暈”身體不適提出就診申請。民航青海機場公安局立即派2名民警攜帶執法記錄儀將其送往平安區中醫院,在其家屬和朋友陪護下進行診斷,診斷結果為高血壓和高血糖癥狀,無其他癥狀,醫生建議入院觀察。就診后,2名民警再次向萬某宣讀了權利和義務,并告知病愈后將依法執行未完成行政拘留期限,萬某表示同意。 感謝廣大網民對公安工作的關注,同時也歡迎廣大網民對公安機關及民警執法進行監督。 來源:青海省西寧市公安局網絡安全保衛支隊官方微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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